武汉理工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城乡和地区协调发展等因素。第十条学院各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十一条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的指标按程序转移到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二条学院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应当将备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对实行招生考试改革、按专业招生、按院校专业群招生的省份,应严格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则招生。第十三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入籍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成绩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意愿,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如果备案分数相同,学生将按照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汉语或数学单门科目的最高分数、外语单门科目的分数、第一选择的单门科目的分数、第二选择的单门科目的最高分数的顺序被录取,在第二选择的一个科目中得分第二高。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不能满足要求,如果他们服从调整,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录取不合格专业,否则将退回档案。有选择科目的省(自治区、市)按照省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招生。第十四条学院在招生期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级招生部门应当向考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公开招募志愿者后的专业准入原则,按照第十三条执行。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规则如下:承认各省专业统一(联合)考试的成绩,并根据考生对成绩进行排序(排序结果换算标准:排序结果=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40%),采用“评分优先”的方法。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备案规则和录取规则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应当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等录取或减分政策。符合优秀录取条件或在候选人所在地减分条件的,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七条除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外,学院不限制考生学习外语。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也可选择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第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按专业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学院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新生、退学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第二十条招生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还通过其官方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发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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