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入学人数由高到低。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减分要求的候选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学校将承认这些考生的加分和减分。第十二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培训的意见》(人社发[2018]20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同意纳入司法警察本科专业和专业的批复司法警察学科纳入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募培训制度改革范围,学校的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六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的刑事侦查技术、刑事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湖北公安司法专科学校提前批准了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男女学生计划在申报时分开申报,女生比例不超过提前审批计划总数的10%。有关提前批准的专业入学条件,请参阅招生手册。第十三条学校摄影专业准予进入艺术学院学习。根据生源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文化艺术统一考试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尊重考生的意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职业愿望。如果第一个职业愿望无法实现,则应根据其第二和第三个职业愿望予以录取。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调到同批次、同类别的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候选人和不符合本章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注册条件的候选人,应当予以退回备案。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体检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或欺诈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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