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成绩,通过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高等学校按照省、自治区的顺序进行志愿工作,招生采取自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工作顺序,由高到低录取第一批申请我校志愿工作的考生。只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第一批申请我校的志愿者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批申请我校的志愿者才能被录取,以此类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规则招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第十一条专业自愿录取分数应当优先,即从高到低排列,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自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他们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整到专业以下;不服从调整的人员应重新归档。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名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候选人;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我校将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以较高者为准(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则按该省份的要求执行)。第十四条天津市考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中文、数学、外语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成绩。得分越高越好。第十五条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按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措施进行。第十六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的选科要求。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招生。第十七条天津市“中高职联动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高职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第二十条学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批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后,应当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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