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所有招生工作均采用远程在线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生厅)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自愿填报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基础进行综合考试和择优录取。录取后,学院不会根据考生的意愿和规定归还档案或更改记录。第十二条申请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所有文化课程科目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湖北省中职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第十三条学院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对符合优秀录取政策的各种加分进行认定。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招收和确定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非平行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应当遵循自愿优先的原则。第十五条学院确定招生专业,未设置专业成绩的年级差异,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第十六条学院不限制考生的语言。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入学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原学生与在校生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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