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大学的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七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校报名的考生按“分数第一”的方式录取,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成绩未达到所选专业的录取分数,将根据考试结果将该专业调至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动或不服从调动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第九条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口齿清晰,听力灵敏,高考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含4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地理科学、人文地理和城乡规划不应是色盲或弱者。
第十条入学时,男女比例不存在差异,对在校生和新生没有限制。
第十一条艺术和体育专业学生的录取,以各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准。根据考生的意愿,根据学生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本章程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抵触的,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应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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