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考外语非英语或德语的考生不得在我校申请非外语专业,以免影响其大学阶段的学习。
4、学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的专业评分规则:实行“分数优先,愿望服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愿望。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无法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应遵守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备案结果,将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从高到低进行调整,直至备案完成。不符合专业调整的将被退回档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录取志愿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招生规则采取“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改革的选题要求,请参见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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