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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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有效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 校名: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2) 学校代码:16202

(3) 办学层次:本科

(4)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本科职业学校

(5) 学院简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成立于1903年,位于天津,是中国最早的工业职业院校之一。1952年,学校开始为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2021 1月,经教育部批准,划归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现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主要由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公立本科职业学校。学院是河北省第一所石油石化本科院校,也是中国第一所石油石化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就业50强”高校、全国“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等荣誉称号,高职院校“教育成就50强”,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承德市。占地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2021,毕业生毕业目的地总体实施率将保持较高水平,接受该课程的学生入学率接近50%。

(6) 学历证明: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河北石油科技大学将颁发该(特殊)科学日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该证书已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并获得国家认可;符合学位授予要求,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该大学的一些学院专业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和韩国辛罗大学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也可以获得外国大学颁发的现实证书。

(7)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和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环节的实施。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监督检查办公室的全面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第六条招生计划的分配: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结合办学条件和服务地方经济、石油石化产业的发展方向,编制并提交招生来源计划。对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石化行业和往年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适当优惠。招生计划和专业申请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告为准。专科生招生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落实内陆新疆高中班计划、新疆少数民族合作计划、南疆自主计划。

第7条2022年无保留计划。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原则: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和章程相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对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进行。

第十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外语不限。学校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也应如此。

第十二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的高考考生,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进行安排。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将按照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录取,以此类推。当候选人未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如果申请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文学和历史专业的考生依次比较汉语、外语、数学和文学综合,理工科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汉语、外语和科学综合。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符合学校选科要求。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在相同的备案结果下,相关科目高分者将优先考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选修科目的总分。

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专业只能招收填报了专业意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有详细规定。确定学费的专业的学费标准须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补贴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环境,形成了以奖励、资助、贷款、出勤、救济、豁免为主体,以“支教”为导向的学生资助与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德合作教育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中韩合作教育专业外语教学为韩语)。

第二十条未取得中德合作办学专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能在本校学习三年,不得在外国大学继续本科学习。

第二十一条原设立档案、建卡学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收费专业的新生,不享受免学费、免住宿、免课本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校园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067000

电话:0314-2374849/7071/5609

网站:http://zhaosheng.cdpc.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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