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工资,一头连着军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一头系着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一年到头,万千关于军营的话题里,“什么时候给军人涨工资”,是一个永远不可能过时的存在。
可以说——
“军人的工资”,众人关注;
“给军人涨薪”,万众期待。
因其牵涉甚广,因其干系甚大,所以小道消息,常年不断。
今天,我们尝试从法规条文的角度,去看一看这个问题。
8月1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
法规的第三十三条明确: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于这个法条,该如何理解呢?
笔者认为,这一法条的关键点在于,法规开始强调一点:
军人的收入标准,不可能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标准;
军人的工作水平,要能够保障军人自己以及军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前几年,军改期间,“军人的收入要能够养活三口之家”的说法,常常被提起,也因此,军人的薪水在2015年、2016年和2019年初迎来了调整。
有几次涨幅,可能还比较明显。
不过,后来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如今甚至推开了“三孩政策”,“军人的收入要能够养活三口之家”的观念,显然已经落后于时代了。
不少要了二孩的战友感慨,军人的薪水距离“养活四口之家”还有点差距啊!
如今,有关军人权益保障的法规开始施行,其中再次明确:
军人的待遇,要能够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
什么时候涨?
这是一个天天有人问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有这样的说法: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最引人关注的是,就是“正常增长机制”。
按照常规的理解,就是军人的工资,要定期增长嘛!
其实,关于“军队定期增资”的说法,在2016年就已被提出——
当年的一场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表示,军队根据国家政策,同步建立了基本工资定期增长机制。
发言人提到的“国家政策”,是指——
国务院于2015年发文明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定期增长机制,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不过,要强调一句,这一次法规里明确的“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跟以往的“定期增长机制”,可能还不太一样。
法规明确的“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具有更强的时效性,也更具有刚性!
期待落实!
关于军人工资待遇制度,法规第三十四条提到3个关键词——
相对独立
特色鲜明
具有比较优势
这3个关键词,又该如何理解呢?
对此,军报近日做了最为精准的解读——
“相对独立”是形成在国家宏观分配制度框架下的自主调整的军人工资待遇决定机制
“特色鲜明”是构建体现军事劳动与一般社会劳动区别的军人工资待遇体系结构
“具有比较优势”是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吸引力的军人工资待遇水平
军报的解读,显得更加直白——
军人的工资待遇,要有竞争力!要有吸引力!
这个竞争力和吸引力,是相对什么来说的?
军报没有具体说。
不过,笔者以为,军事人力资源,要跟谁竞争,军人工资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就是相对谁说的。
说白了——
不特指谁,是说在座的各位!
(也就是社会上所有的职业!)
从法规条文的表述来看,接下来,军人的工资,还会有明显的调整。
法规第四条明确:
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加粗的这句话,有点长——(国家和社会)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
注意,这里面强调一个“相称”——军人的权益和地位,要跟职业特点、职责使命、所做贡献,相称。
想必,很多人都好奇,你能说清楚军人职业的特点吗?
这个问题,恕笔者才疏学浅,说不清楚,但是国防部发言人前两天刚刚说过——
7月29日,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吴谦大校强调:
军人职业具有高风险、高强度、高流动、高付出的特点。
这4个“高”,任何一个“高”,拿到社会上,可能都配得上“高收入”了!
军人职业特点居然具备“4高”,要让他们的工资水平和职业特点相称,还需要做很多工作呀!
总之,让最辛苦的人最光荣,让最光荣的人得实惠!
期待,军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速落地,早日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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