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高考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湖南高考是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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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高考将从2018年起实施,也就是说,从2018年9月高中新生入学时开始实施,2021年第一次新高考已经进行,采用3+1+2高考模式,中文、数学、3门外语课程为统考科目,然后从物理上、从历史中选择 1 个科目作为您的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上、地理、化工、从生物学中选择2个科目作为重选科目,总分750分。

一、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新时期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德智体美劳综合考试内容体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建立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规律、顺应时代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实施全面的考试、综合评价、更公平的选择,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与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从 2021 年起,普通高校根据新入学考试制度录取学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资格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 14科,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标准规定的必修课内容。

选考科目(简称选修科目)是思想政治科目、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 6 门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

3.测试对象。资格考试针对普通高中生。

抽查对象为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报名的人员。

4.考试安排。语、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工、生物学9门学科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集中在高二,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抽检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高考,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入学时有效。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综合质量考核评价,改变简单,以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推动学生进入“社会课堂”,让学生参与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劳动活动等记录在综合质量档案中。从学生进入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客观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成长过程,全面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形成,作为普通高校录取的参考。

1.评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

2.评估程序。普通高中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真实记录,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分拣选拔相关信息统一导入全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形成。

3.评估使用。根据“谁使用、谁评估”原则,高校根据自身特点招生、人才选拔培养特点及要求,研究制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方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三)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制度。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按照“两个基础、“一参考”招生模式,即根据考生在全国统一考试中的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科,参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入选学生。

1.测试对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过报名的人员。

2.测试对象。从 2021 年起,高考科目由3个国家统一考试科目和3个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科目组成。申请运动、艺术类专业考生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数学、3种外语,无论艺术和科学。英语作为一门外语、日本人、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 6 种语言。教育部组织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每年6月安排考试。外语科目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 选修科目:选修科目分为第一选科和第二选科。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以及拟申请的大学招生专业的学科要求,在思想政治上、历史、地理、物理、化工、6门生物学,选择3个科目作为选修科目。在,首选科目是必修科目,并且只有物理和历史 2 门科目中的 1 门,从意识形态和政治中重新选择科目、地理、化工、从 4 门生物学科目中选择 2 门。

3.考试分数。高考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选修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一)全国统考科目成绩。语、数学和外语三个统考科目总分各150分,试卷原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分。

(2) 选修科目成绩。物理、历史上 2 门首选科目各得 100 分,试卷原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分;政治的、地理、化工、生物学4门重选科目的试卷总分均为100分,根据评分规则,试卷原分数转换为分级分数计入考生高考总分。

建立复选科目保障机制。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低于保证基数时,以保证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评分。保障基数根据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确定。等级分配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4.选修科目要求。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必须按照教育部招生专业选科指引,结合学校特点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普通高等学校将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一经发布,未经授权不得更改。

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时,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拟报考院校的选修科目要求。

5.录取方式。2021年联合录取批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高校专业组平行自愿档案招生模式,根据物理学、两类历史,单独招生计划、单独的行、单独文件录取。普通专业以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准(含政策加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择最佳录取。运动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和相应的技术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选择最佳录取。

(四)进一步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高职院校(含大专院校),下同)单独招生政策,稳步推进高职高考招生与普通高考招生相对分离,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力争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安排在春季,分级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建立技能型人才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法和选拔体系,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可使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要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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