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河北省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河北省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396;学校级别:普通专科;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设有两个校区: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9号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189号。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省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为准。第九条对实施传统顺序志愿者的省份和批次,优先考虑第一批申请我院的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应考虑轮流接受其他志愿候选人;实施平行志愿政策的省份应按照平行志愿政策进行登记。第十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招生应遵循“分数优先、志愿者优先”的原则。
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应按以下规则录取: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数学单科、语文单科、外语单科和首选科目单科由高到低排列;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者顺序。前者优先录取,如果志愿者顺序相同,所有候选人都将被录取。
自主考试招生专业详见我院《独立考试招生手册》。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规则采取“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即根据招生排名结果,对已入选招生计划的考生进行排名,而在招生计划中排名靠前的候选人将被排除在最后一位分数相同的冗余候选人之外,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候选人名单将根据“专业志愿者”的录取规则,按照分数相同的选择规则等额确定,按照录取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有退学,排名在招生计划之外的考生将根据“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和录取排名结果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被录取学生的身体状况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并在入学后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一般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外语教学为德语。
第十四条物理学科组合(理工)和历史学科组合(文史)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分数增减的政策。
第十六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铁路交通运营管理、铁路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机车运维、动车组检修技术、铁路车辆技术、铁路养护机械应用技术、铁路供电技术、,铁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的要求:该专业的相应职位更适合男生,女生要谨慎;不要招募色盲和色弱的候选人。
2、铁路物流管理、铁路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招收色盲、弱色候选人。
3、高速铁路客运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国际列车组)、铁路交通运营管理(铁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1.72米,男生身高1.72-1.85米。不允许有色盲和弱者。
4、国际游轮船员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5-1.72米,男生身高1.72-1.85米。不允许出现色盲和颜色弱的候选人。是一所以现代学徒制为试点的校企合作学校。
5、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铁路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是学院与德国比勒菲尔德应用技术大学为中型企业联合举办的国际合作课程。在中国完成三年学业并获得河北省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凭和德国信用证书后,前往德国比勒费尔德中型企业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本科学习(视相关条件而定),为期2年。中德之间的信用认证节省了一年的德国预科和一年的德国本科生学习时间。完成学业后,他获得了中德两国政府认可的德国比勒费尔德中型企业应用技术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并未经考试获得了德国就业机会或为德国研究生学习。详情请致电0311-86935792。
6、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属于学院与企业共建的二级学院(航空学院)合作教育专业。详情请联系0311-67303000、87087222。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规定,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500元/年。
第十九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学院网站:http://www.hbgdys.cn/
电话:0311-87088807、87817776、87816270、87813028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宁安路189号
邮政编码:050051
微信公众号:hbgdxyjy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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