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2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本科、专科学生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精神,制定本招生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等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工作。
第二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校名: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北二环185号西校区
??????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法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它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招生期间的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内蒙古财经大学将于2022年从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内蒙古财经大学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职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原则,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采用网上和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备案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本地化管理原则,按照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执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应以候选人的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职业安排应当遵循职业自愿通关的原则。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如果报考人填报了全部专业,并进行了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剩余专业的比例和报考人的备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整;对于未能填报专业并提交转学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在填报志愿专业满后将其从档案中撤回。
第十三条省级招生部门按照规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当首先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优惠政策;当备案结果相同时,文科和蒙古文科的候选人将根据语言(蒙古语a或朝鲜语)、文科综合、外语和文科数学选择;科学和蒙古语科学候选人将根据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文(蒙古语a或韩语)和外语进行选择。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如果提供相同的排名,则优先选择排名在同一排名前列的考生;如果您没有提供相同的排名或相同的排名,将按照中文、数学和外语的顺序选择您。
第十四条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和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英语考生。
外语和文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候选人。英语笔试最低分为100分(满分为150分)。
第十五条本科专业中,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中外合作办学)、投资(财富管理)、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和旅游管理(数字经营)等专业只允许填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入学,而且他们不享受大学录取后换专业的政策。
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与数字运营(国际商务管理)专业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享受学校的专业转移政策。
第十六条预备课程学制为五年。第一年是准备阶段,不管是什么专业。目的是提高语文和基础课程的水平。预科课程结束后,学生将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学校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社会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和贷款补偿。这个
第五章学费、学历和学位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培训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站获取学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imufe.edu.cn/zsxxw/
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惠民区北二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聘中介”活动。
第二十五条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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