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官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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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责任制和省级考试机构监督制,公平、公正、以德、智、体为本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层次学生的生源不限于外语和最低分数要求。然而,进入大学后,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浙江省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法:在考生符合填报志愿的选科范围的前提下,根据省教育考试学院提供的专业平行志愿者考生名单,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职位和志愿顺序录取。三阶段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将被招收自愿录取。

第十七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定:执行有关省市备案规定,实行“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者。如果平行志愿者不满意,则考虑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人数仍然不足,学校将按照规定降低分数,招募志愿者。

第十八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果总成绩相同,普通高考专业成绩的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中职考试专业成绩的优先顺序为: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备案,学校应当按照加分后的总分备案专业成绩。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和身体缺陷外,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详见浙江省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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