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赤峰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赤峰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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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项和奖学金。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赤峰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招生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我校全称赤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赤峰学院普通本科或专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赤峰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教务处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采用“专业志愿者清理”的方式,按照专业志愿者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当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无法满足时,学校将根据成绩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退还给其他专业。不能调整的候选人或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七条艺术与体育招生原则:

(1) 美术、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四大专业招生原则:

1、专业课程成绩以原产地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原籍地相应科目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60%+专业课程得分*40%)。

(2) 音乐学专业招生原则:

1、专业课程成绩以原产地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原籍地相应科目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文化课程得分*40%+专业课程得分*60%)。

(3)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原则:

1、专业课程成绩以原产地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原籍地相应科目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根据专业课程成绩排序。

(4) 舞蹈表演专业招生原则:

1、专业课程成绩以原产地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原籍地相应科目的最低录取控制线。2022年,区内考生专业课程成绩将采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表演联考成绩。

2、根据专业课程成绩排序。

(5)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原则:

1、专业课程成绩以原产地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程的成绩必须达到原籍地相应科目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按文化课成绩排序。

(6) 体育、体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招生原则:

1、专业课程成绩以原产地统一考试成绩为准。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分数必须达到原籍地相应科目入学的最低控制分数。

2、根据专业课程成绩排序。

第八条排名分数相同(平行分数)考生的录取原则:

已录取的考生,在录取排名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文科和蒙古文科的考生将根据汉语(蒙古语a或韩语,下同)、文科综合、外语和文科数学的成绩进行选拔;对于理科和蒙古语理科考生,将根据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汉语和外语的成绩进行选择;对于文科考生,将根据其专业课程成绩(统一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的为联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进行选择;按专业成绩顺序进入档案的体育考生,按照文化课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的成绩进行选拔;高职院校招收各专业中职毕业生候选人,根据综合专业课程、汉语(蒙古语)、数学、英语的成绩进行选拔。对于新的高考改革,省级考生按照汉语、外语、数学和选修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序。

第九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需要额外参加一次英语口语测试并通过测试;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ISEC)专业和应用型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aisec)专业要求英语为外语。

第十条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课程(ISEC)、应用型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课程(aisec)和校企合作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和奖金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除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原则上考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发布后,部分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阳光高考”指定平台、学校官网等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赤峰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cfxy.cn/zs/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138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洪山区迎宾路1号

报名咨询电话:0476-8300205

报名传真:0476-8300206

赤峰学院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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