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录取规则(宁波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图片)

怀中人 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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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招生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学校责任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监督制。学校将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根据生源确定招生比例。

1、浙江省高校实施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工程学院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2021浙江省高校招生按照《浙江省2021高职院校毕业生入读本科实施细则》执行。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大专学生分别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3、2021,学校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做好分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综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单考招生本科生。

4、2021,学校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继续与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四年制高职试点学生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备案的相关规定,并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对于实施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试点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对招生专业(门类)的选课要求进行了规定,考生在满足所选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写相关专业(类别)志愿者。

对于实行“专业(类)+学院”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高考总成绩,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备案”,直接投票给考生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考生只要成绩和身体检查符合要求,就会被录取。

实施高校专业群体平行自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和实施高校平行自愿录取模式的其他招生省份(市、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如下:

(1) 在候选人的专业安排中,贯彻“评分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专业按照备案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2)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成绩,将服从专业转移并通过体检的考生从高到低随机调至全专业以下。不服从专业调动的人员将被解雇。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整和录取只能在招生高校的专业群体中进行。被录取的考生只要在专业上听话并通过体检,就会被录取。

(3) 同分候选人的排名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自愿申报同分排名规则执行。如果没有相应的排名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根据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总分、外语总分和所选科目得分进行排名。其他省份的文科按照中文、文科、数学和外语的分数排名;理科科目按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成绩排名。

6、原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机构(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与新生同等对待。

入学时,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也没有额外的专业考试要求。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的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伶俐,听觉灵敏,而化学和材料专业不招收色盲和肤色较弱的考生。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英语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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