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教育部今年最新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各省(区)、市的招生工作,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选择。
第十条学院按照平行自愿备案的方式分批招生。对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合格并符合备案要求的学生,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果注册考生已完成自愿专业计划,同意转学的考生可以转学其他专业(有特殊备注的专业除外),不同意转学的考生将被开除。考生参加平行志愿考试时,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相同,将按照个别科目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科学与工程: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文。
第十一条语言要求:我校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应仔细登记。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和直升本专科招生按照《2021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直升本专科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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