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七条兰州理工学院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指导、毕业生就业、各省生源,根据多年来区域经济发展和招生结果,综合分析确定了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的原则和方法。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批准后,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手册、招生指南、兰州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公众发布源计划。
第八条本科生预备计划为学校本科生计划数的百分之一。其使用程序遵循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招收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量、符合招生要求、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或解决省际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它也倾向于教育欠发达、学生人数众多、继续教育压力大的地区。同时,也考虑在生源多、素质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条兰州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条参加高考的考生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备案成绩(即高考实际成绩+各项政策加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者跟随(专业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者相同的情况下,依次考虑数学、科学综合和科学与工程中文的分数;在文史类中,依次考虑语文、文学综合、数学成绩。如果无法满足所有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每个科目的成绩和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的情况进行调任和录取。否则,它们将返回到文件。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考生必须选择成绩为2B(含2B)的科目,即根据考生在高考中的报考成绩,对报考高考的考生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他们的申请分数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分数和附加问题的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列。如果仍然相同,理科考生将根据数学(不包括附加分数)排名,汉语和外语成绩将从高到低排序,文科考生将根据汉语(不包括附加分数)、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条在高考综合改革中,各省应当按照学生所在地的备案和录取规定择优录取,考生必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规定的选科要求。当部分专业网络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可对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招生调整。
第十三条艺术专业只招收艺术类考生,并对招生省份的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予以认可。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对专业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照所在省备案规则予以录取。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的省份和主要实施顺序自愿(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应根据文化课程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三所学校的学生)备案成绩相同的,依次考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文化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甘肃省高职(专科)升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设置公共课程分数线和专业课程最低控制分数线。目前,从高职(专科)到本科的大学生并没有享受到各种照顾政策。离退休士兵可在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含20分)内优先录取。有建档建卡的贫困户考生招生计划单独列出,占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属地化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兰州理工学院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采用英语。其他辅修语言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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