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八条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备案结果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艺术类考生的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仍然相同,将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在报考的专业已满时,将被调至未满专业;拒绝服从的人将被解雇。
第十条美术专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考试。只有通过专业考试的人才可以申请这个专业。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的考生,按照其学业水平,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门类)男女生入学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省级规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们的招生信息网或致电我们的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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