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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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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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七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申报的批次,所有入档考生应根据分数优先会见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者,而分配原则则是处理候选人的专业分布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语言编号以外的分数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已注册正式专业志愿者但需进行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可根据其成绩转移至其他专业。如果您不遵守转让,您将进入学院的文件撤回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填报学院志愿者。

第九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奖金政策的考生,以成绩为准。

第十条非英语专业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

第十一条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的规定,学院只招收男性士官。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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