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招生总原则是根据考生意愿、我院招生计划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批次以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学院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优先考虑第一个志愿者。同志们愿意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报考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候选人。如果候选人未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我院招生不足的专业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十九条符合加分、减分条件的候选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原则,按照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制定的选科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足的,我院可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考试总分相同的考生,应当按照文史、理工类不同单科成绩排名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相同,则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如下:文史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文科和外语的分数;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和外语成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先后比较了语文、数学、外语和选拔考试的总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英雄子女的准入和殉职公安民警子女的押解,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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