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三河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陕西省招生厅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落实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省招生办规定的比例阅读考生档案;省招生办未明确招生比例的,按顺序将志愿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人数控制在105%以内。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的相关分数增减政策。
第十三条录取条件: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录取。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者依次确定招生专业。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无法满足,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至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如果不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要求,他们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院招生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教学过程中只使用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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