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官网)

微雨 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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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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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 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学院按照“分数第一,自愿”的原则录取。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会按照各个科目的顺序以及从高到低的分数进行排序。综合或分科招生计划中各科目成绩的顺序为:综合和分科(外语)考生各科目成绩的顺序为:文学和历史: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数学、中文和外语。

独立类别(国语)考生的分数顺序为:文学和历史:汉语、数学、国语;理工科:数学、汉语和华裔。

历届民间语言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为:文史:语文、数学、国语;理工科:数学、汉语和华裔。

(3) 分数的增减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4) 每个专业的男女比例都没有限制。

(5) 考生的身体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 我院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教学司[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原学生入学与新生入学相同。入院时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按照《2021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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