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四个方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通则、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建档比例,按照自愿建档批次控制建档比例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享受各项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参加高考的考生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在高考中的报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者(专业之间无分数差异)”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相同的情况下,招生专业按照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和汉语的成绩。如果考生的成绩与上述科目相同,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备案信息选出最佳考生。如果候选人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无法满足,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候选人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者的结果进行调整和录取。否则,它们将返回到文件。
第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应当按照生源地备案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必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科要求。当部分专业网络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可对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招生调整。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文学、科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一考试中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应按照考生所在省的备案规则进行备案,学校负责审核和受理;在非平行志愿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生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将根据志愿者的专业顺序和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出最佳人选:综合得分=专业课程得分×60%+文化得分×40%。
第十五条对于申请非外语和文学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各专业的外语没有限制。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非英语考生请认真报名。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和复查。如果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退还原籍地。
第十七条入学时,对历年学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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