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伊犁师范大学录取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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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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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批次分为零批次(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南疆特困大学生第二批次。

第十六条伊犁师范大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七条伊犁师范大学招生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的100%-120%。在这一范围内,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者、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单科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境外招生计划无法完成,应将其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八条各科成绩要求:

1、英语及翻译专业:一般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100;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考生在一门数学学科的成绩≥ 65分,数学单科考生成绩≥ 50分,数学单科考生成绩≥ 40分,以前的候选人在一门数学学科的成绩≥ 40分;

3、应用统计学:普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60分;

4、初等教育专业(培养方向为科学):普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45分,独立(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35分,独立(以国家语言为导向)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普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为≥ 35,单独类别(国家语言考试)的考生在单一数学科目中的分数为≥ 35;

6、舞蹈、音乐学、美术专业:在高考文化类课程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换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相当于总分=技术考试(学校考试或统一考试)成绩×0.6+高考文化课总分×0.4;

7、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在高考文化课程总分达到各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生将根据技术考试(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8、体育、体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范围按照当地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不限外语。进入大学后,中国国际教育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应仔细填写。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一条伊犁师范大学除按专业在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落实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按个别科目的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普通班或分班(考试外语)招生计划中各科目的成绩顺序如下:文史班按汉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理工科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外文的顺序录取;

个别科目在单独类别(国语考试)或以往国语招生计划中的成绩排名顺序如下:文学和历史类别按照汉语、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和国语的顺序录取;理工科学生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华裔和华裔的顺序录取;

高考改革各省的“3+1+2”模式按以下顺序排列: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第一选择单科成绩、第二选择单科最高成绩、,并且在第二选择的单个科目中得分第二高,从高到低;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首先被录取;

高考改革各省“3+3”模式按以下顺序安排:按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最高分、年级考试单科最高分录取,在等级考试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第二;如果仍然相同,比较候选人的志愿顺序,前者将是第一个被录取的。

第二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原考生和现任考生在录取时应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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