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者的具体情况,所有入校考生将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第一位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则第二位专业志愿者将被录取。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分数调整到相应的专业。如果高考成绩不符合专业志愿者填写的要求,且不服从调整,则应将其退回档案。非首选候选人没有年级差异要求。
第十一条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应当按照各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各科成绩排名顺序:文学史按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或民族语言排名;科学和工程按科学数学、科学综合、汉语、外语或民族语言分类。
第十二条入学时,除特定专业的男女比例要求外,其他专业均无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对所有专业无附加考试要求。
第十四条原学生的录取,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与新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考试机构的规定领取积分并备案。
第十六条本校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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