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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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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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应当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录取。如果统一考试的科目总分相同,则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将按照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到低优先录取。普通和独立(外语)考生的成绩排名顺序如下:理工类学生优先选择数学、理科综合和中文;文科和历史学的首要任务是招收汉语、文科综合和数学。独立类(国语类)考生与先前国语类考生的分数顺序如下:理工科优先录取数学、科学综合、汉语和国语;优先录取中文、文科、数学和民族语言。3、学校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五年制应用本科课程(3+2培训模式)只记录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自主招生、直升专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扩招按照《2021自主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直考实施方案》和《高等职业教育拓展考试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护理程度按照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不设外语限制,但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学生的比例,生前和新生入学时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数量,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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