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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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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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学院监督招生”的招生制度。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和体育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指定的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最低控制线后,将根据自己的专业考试成绩,按照自己的意愿由高到低录取。文学、历史、科学和工程专业的学生将优先考虑首批志愿候选人。如果第一位志愿者不满意,将考虑第二位志愿者候选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根据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不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对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招生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学院负责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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