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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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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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新闻媒体和各行各业贯穿整个过程。

第九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得有年级差异。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将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予以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成绩由高分调整为低分,直至低于全专业;不服从职业调整或身体不适者,予以辞退。

第十条符合分数增减要求的考生,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的身体状况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并在入学后进行复查。复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专业有限的学生将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美术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按照文化成绩和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总分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申请我院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的高职考试,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基础文化考试的内容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程,自治区将命题与考试统一。

第十四条入学时,原学生与在校生同等对待,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均为英语。

第十六条完成学业,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西藏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认可的专科文凭。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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