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录取规则(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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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海棠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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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七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服务的省份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第一位志愿者没有完整记录时,非第一位志愿者候选人可以被录取。专业安排应尽量满足候选人的志愿者。

第九条男女候选人应当与原候选人同等对待,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规定。

第十一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逾期不注册的,取消注册资格。

第十二条各专业考生不限于语言专业,但进入学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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