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学院负责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的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自治区)平行志愿申报的批次,所有进入该档案的考生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成绩达不到所选专业要求且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将把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名额满为止。对于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且不遵守上述原则的专业转移的考生,学院将取消该档案。
第十二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奖金政策的考生,以成绩为准。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教育外语应为英语。入学时,小学英语教育英语专业没有单独的分数线,男女比例也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招生均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学院将追究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其他活动的中介或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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