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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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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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应当在高职(专科)院校提前分批安排。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会被后续批次的其他大学录取。

第十八条陕西公安职业学院对高考考生的外语不作限制。这所学校只开设外语教学的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十九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对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奖金政策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公安专业考生应通过考试、体检、体质评估和面试,高考成绩应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非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具备身体健康素质,高考成绩在高职(专科)教育最低控制分数以上;符合陕西公安职业技术学院备案要求,符合录取条件。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自愿招生规则。对于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将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备案的顺序招生。非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学院的考生。如果第一个志愿者未满,将访问第二个志愿者候选人的文件,依此类推。

第22条专业自愿录取规则。对于录取的考生,学院实行“分数第一”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和确定专业。在确定专业时,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调整并录取他们;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确定专业时,考生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成绩;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先后比较了语文、数学、外语和选拔考试的总分。

第二十四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陕西警察职业学院的考生必须符合学院相关专业当年的选科要求,并参考专业录取时对同级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写志愿者时,应仔细核对男女学生的职业代码,并认真填写。填写错误将导致不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升职比例。招生期间,学院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专业申请情况,按专业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陕西公安职业学院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安专业学生的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学生注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根据教育部《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的相关要求,组织对非公安专业学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学生注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陕西警察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考生的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察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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