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将通过地方招生机构、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学院将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而定。
第十九条我院第一次志愿考试报名人数满后,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果第一位志愿者不满意,非第一位志愿者候选人将不会被拒绝。
第二十条对初选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者的分配;对于未经初选录取的考生,按照空缺专业计划中“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者的分配;当考生成绩未达到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要求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由高到低的分数调整,直至记录完整。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上述原则的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第二十一条综合评价录取应根据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表现和“分数优先、自愿”的基本原则,但录取的学生总数应控制在省教育厅发布的综合评价计划内,直至全部录取。学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和学生的强项和意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二条认真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天才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现有现代农业技术、食品医药卫生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畜牧兽医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信息工程技术、金融与贸易等7个专业群28个专业,供考生选择。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要求的形式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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