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录取规则(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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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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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按照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部门安排的招生批次、备案分数线和备案方式进行。男女学生比例和种族构成不受限制。该学院通过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招收新生。

第七条档案推广比例按照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在平行志愿录取批次中,同一学科类别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排列;当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遵守所有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根据候选人的成绩被我院调至仍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对于部分专业需要转学的考生,根据需要转学的考生的专业空缺情况,按照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没有空缺,将退还;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退回档案。

第八条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考生,应当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学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在艺术专业招生过程中,按照艺术专业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备案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应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的成绩,成绩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有许多方法可以对原籍省的艺术申请人的分数进行排序,则将根据其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候选人。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将按照文化课程成绩、语文、数学和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的成绩,成绩较好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第九条申请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应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学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在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体育专业备案要求,选择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如果考生的备案结果相同,将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的成绩,成绩较好者优先。

第十条除文科、体育专业外,各专业应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奖金)、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考生的成绩,成绩相同的,录取成绩较好的考生。

第十一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参加高考,对考生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没有要求。

第十二条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应将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程进行教学。

第十三条招生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网上学生差距较大时,在总体规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部门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

第十四条招生过程中,上述招生规则与学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学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部门发布的我院网站、音频频道、官方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发布。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和手机短信进行查询。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发给新生。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新生应于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在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那些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该向学院请假。如果情况紧急,没有时间书面请假,可以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然后在校报到达后补充书面请假材料。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注册,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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