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我校将按文史、理工、艺术三大类招生。对于生源地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其申请专业的要求。录取后,我校将实施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备案时,根据省招生办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升级(包括省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专业录取期间,对于省级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全国高考奖金项目,我校认定考生奖金项目最高,最高分数不超过20分(无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七条所有考生应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即分数优先)予以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报考成绩相同,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将依次比较汉语、外语、数学成绩,与“3+3”模式的综合改革考生进行比较,理工类和以物理为首选科目的综合改革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中文和外语成绩。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符合所有条件并服从专业转移,将被转移到其他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开展生源计划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个
第十八条对于按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在首批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非首批志愿考生,并根据申报结果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根据各省的安排进行招聘。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我校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强基础计划面试的参考资料,作为调整高考招生专业志愿者的参考资料。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及我校根据需要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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