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生按照普通类(文科/历史、科学/物理)、艺术类(包括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和艺术学校考试)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招生。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申请专科层次的学院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备案后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执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者填报顺序和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排名进行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排名省份(自治区、市)在同一点的处理办法,按相应招生省份的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美术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非排名省份(自治区、市)在同一点的处理办法,按相应招生省份的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1、艺术专业
美术与书法统一考试各学院(专业)总分为750分。总分按普通高考总分和工科统考总分排序。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分数×40%+技术科目分数×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院校(专业)总分为750分,以普通高考和普通技术考试总分为基础。总成绩的综合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技术科目成绩×2分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根据综合总分(包括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列。当综合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比较“3+1+2”测试对象的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以较高者为准;“3+1+2”测试科目的总分仍然相同,根据汉语+数学、汉语或数学(最高分)、外语和技术科目、重选科目的最高分和重选科目的二级分,从高到低排列。同时将每个科目的相同分数提交到文件中。
2、省外规划
省外计划招生的分类、招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以及同一点文化成绩的处理方法,按照当年相应招生省份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3、艺术专业
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摄影、广播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导演、书法、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表演】:根据专业考试成绩颁发相应的“专业考试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在高考时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当思想政治考试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评分。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文化程度较高者;如果文化分数相同,文化分数较高的学生(无论文理)将优先考虑;在没有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考试分数相同的,文化分数和分数的处理方法按招生省份的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报考总成绩由高到低,转入同一大学志愿组或同一大学专业组规划的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招生;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注册。
第二十五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高考改革各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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