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录取规则(贵州黔南经济学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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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商学院2021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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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五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备案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备案比例执行。

第七条我院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备案结果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八条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将其从高到低调整为其他未按志愿者人数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您不服从专业调整,或服从专业调整但每个专业计划的全部金额已被接受,您将被解雇;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予以退回备案。

第九条学校在招生期间,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退学申请。

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减分政策,加减分后形成的档案分数作为专业录取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和复查。如发现欺诈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原学生与新生的入学比例、男女学生的入学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招生过程中,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我院将安排英语外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在填写志愿者时应仔细考虑。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复审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调查,以欺诈、营私舞弊方式取得学籍的,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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