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落雨知清辰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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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外语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 基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我校当地招生计划编号和备案比例,对第一批自愿者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备案。具体招生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确定。原则上,入学比例不得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05%。

2、重大录取时,政策加分计入总分。

3、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尚未进入专业志愿者队伍,愿意服从各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录取。

4、非艺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总分排名后,按照专业志愿者顺序进行注册。如果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文科外语、语文和数学的分数;理科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比较;在不考虑文科和理科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汉语和数学的成绩。

艺术候选人应根据分数的优先顺序,按照其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应与其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和外语成绩进行比较。

5、所有申请我校空姐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空姐专业面试证书或通过省级统一专业考试。进入档案后,学生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被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将根据外语、汉语和数学选择学生。如省市有特殊要求,将按省市要求处理。如果录取过程中有相同分数的考生,将按照各省市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录取最好的考生。

2、 首任志愿者人数不足的,省招生办可根据非首任志愿者(含志愿者)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105%,在同批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备案;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 有关省市在高考改革中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4、 内蒙古地区专业招生遵循“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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