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 本校招收的本科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考考生注册资格规定》。
(2) 所有招生专业的外语都没有限制。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言是英语。
(3)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填写的志愿者,通过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接受省级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 高等学校的自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专业志愿者根据考生的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报名专业。没有专业等级差异。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发布的排名规则(或排名分数),我校将从最高到最低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并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名政策,专业录取将遵循分数优先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者未能达到专业的录取分数,则查看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者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未被录取,但达到我校最低备案分数,则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整至全专业以下;不服从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6) 2021,在各来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如果备案结果中显示了各省的排名规则,学校将根据各来源省(市、自治区)的备案结果,执行各来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名规则;如果备案结果中没有生源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名规则,或者备案结果相同,则应根据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成绩逐项进行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排列顺序;如果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候选人的中文成绩,根据他们的中文成绩选出最好的候选人;如果语文成绩再次相同,比较考生的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选出最好的;如果数学成绩再次相同,则比较候选人的外语成绩,并根据外语成绩选择最佳候选人,以此类推;所有科目成绩相同的,经上级招生部门批准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7) 如果首次招生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参与省(市、自治区)的自愿招生。
(8)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本地化管理原则,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招生规定(我校承认最高加分20分)。
(9)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应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学校预测的科目进行。
(10) 农村秩序导向的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备班”等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学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1) 农村秩序导向的免费医学生。该校招收来自该州和云南省农村地区的免费医学生。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分别与学校和目标就业单位签订培训协议和目标就业协议。拒绝签署协议的人将被取消资格。被录取的考生进入大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他们毕业后可以直接在目标单位注册(就业)。在协议期内,他们不能注册研究生。
(12) 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的主要就业方向是公安、检察和司法部门等机构。报考前请参考并了解公安、公务员招聘情况,以免影响就业。
(13)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必须接受住院医生的规范化培训。
(14)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
(15) 关于候选人身体健康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南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项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对身体健康状况如下的考生不作记录、限制或认真记录:
1、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疾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2、弱色盲、色盲者不招收医学、制药及医学相关专业。
3、一眼失明者,不记录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如果一只眼睛失明,另一只眼睛矫正到4.8透镜焦度大于400度,非医学专业应受到限制(学生在考试时应谨慎)。盲人不会被记录。
4、如果双眼矫正视力为4.8,晶状体度数大于600度,则应谨慎记录各专业(考生应谨慎报告)。如果校正的学位大于800度,则应谨慎记录每个专业(应谨慎报告候选人)。
5、左侧口腔专业学生不予录取。
6、皮肤过敏:不适用于药学专业,其他专业应谨慎记录(考生应谨慎报告);酒精过敏、医学和医学相关专业不包括在内。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男护生身高≥ 165cm,女护生身高≥ 158CM;医学和医学相关专业的高度为≥ 1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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