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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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幼儿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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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从高到低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按照计划招生的国家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查阅考生档案,档案调整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不限于外语,但英语是大学新生入学后的教学语言。

第13条在所有职业中,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根据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分数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科成绩排序:文史类包括汉语、文科综合类、数学类和外语类;科学与工程包括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语。当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转移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六条艺术和体育专业学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省级控制线后,根据报考人专业类别对应的报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报考人;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审核;如果文化测试的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汉语成绩和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申请认证教师体检指导意见》和《四川省申请认证教师体检调整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进行全面复审。所有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人员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考生可以通过省级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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