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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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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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1,学院将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25个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为准。

第九条学院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招生办法,严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按类别、由高分到低分、自愿顺序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湖南省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30%+专业统考分数*70%);外省文科考生一般按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线上由高到低排名录取。以综合得分为等级的省份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综合得分的具体换算方法按各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所有考生申请专业的顺序由高到低。首选第一批志愿者候选人。非志愿者考生只能报名志愿者人数少于一人的专业。如果第一个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整,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增减政策。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处理。欺诈者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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