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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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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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负责按照当年招生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规定,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者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4、享受奖金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给予加分、备案、录取。

5、根据专业志愿者的说法,学生将从高分到低分被录取。第一批专业志愿者备案后,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进行录取。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分数将他们调到相应专业。

6、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 各艺术、体育专业统一承认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 学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在专业和文化都在线的情况下,艺术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根据其专业成绩录取,从高到低(编辑和导演专业根据其文化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外语不限。然而,我们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8、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调整招生计划。

9、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聘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他们对因沟通不良导致的所有剩余入院问题负责。

10、要求考生身体健康,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由学院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体检作弊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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