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广东理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图片)

微雨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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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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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生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别(包括艺术和体育)进行分类招生。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申请专科层次的学院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历史、物理)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列出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得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总分相同。按照高考单科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文科分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科学包括数学、语文、外语和科学。

第二十二条在统一考试的艺术与体育专业定级过程中,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级规则进行定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定级总分排名第一的考生给予优先考虑,然后是在备案总分中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份,综合分数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和统一技术考试分数按比例综合(综合分数=文化课程分数×40%+技术科目分数×60%),将根据综合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出最佳学生。当综合得分相同时,根据统一技术考试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当统一技术考试的成绩仍然相同时,他们将根据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的成绩报名。

第二十三条学校信用互认/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专业志愿者。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过程中,如果生源不平衡,应调整集团内部的跨专业计划,以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六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浙江、海南、山东、福建等省高考改革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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