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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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学前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从高到低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国家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计划招收学生,查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者的档案调整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所有专业不限于外语,但英语是大学新生入学后的教学语言。

第12条在所有职业中,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三条符合四川省加分政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按照备案结果由高到低录取。如果申请分数相同,文科科目将按汉语、综合文学、数学和英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单个科目的分数越高越好(如果归档分数相同,则首选单个科目的分数越高;如果中文分数仍然相同,则首选综合文学的分数越高;以此类推)。理科科目按数学、理科综合、中文和英文的顺序进行比较,优先选择单科成绩较高的科目(如果备案结果相同,则优先选择单科数学成绩较高的科目;如果数学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选择理科综合成绩较高的科目;这种推送方式)。当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转移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在文化和专业总成绩达到省级控制分数线的艺术和体育专业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文化总分相同,则在比较汉语和外语成绩后,他们将被录取。这个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及相关规定。学校不会招收因身体健康而不能照顾自己或完成学业的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师报考体检指导意见》(川建[2010]26号),有以下疾病者为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除外,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这类考生在申请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时应谨慎。

第十七条招生公告:考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招生政策、入学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取消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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