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物理专业类别招生。学生不分专业都可以入学。他们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要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采取以高考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机器测试和面试(只在上海和浙江进行面试),测试考生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和表达能力,参加面试的考生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考试。测试结果可作为入学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第一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分数线第一段)。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应参考该省确定的相应最低入学控制分数。根据学生来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量,结合学生分布情况,我校与省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了考生档案访问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与录取:高考成绩(折百分)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考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面试占27%,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浙江省高中学业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通过思想政治素质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符合我校档案推广要求的,按综合成绩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我校能力考试成绩和体育学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高考提前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含各项政策加分)。成绩相同的,按“数学-科学(物理)-汉语-外语”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候选人未被录取的,应当退回档案。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范围限于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必须选择物理)。广东考生必须通过学历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应届毕业生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和地理;以前的毕业生包括历史、思想政治和地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外语水平。考虑到本校大部分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并使用原英语教材,非英语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予以认可;同一候选人有多个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的一个,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录取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入学条件的考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 南方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