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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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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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要,将招生计划分解到各专业,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域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高校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意愿由上至下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确定档案推广比例,一般不超过120%。这个

第十三条学院实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分数增减政策。根据加分、降分后形成的备案结果进行专业招生、安排。

第十四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达到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志愿者由高分调整为低分调整为专业以下;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优先。

第十五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对于残疾考生,如果他们能照顾好自己,符合所报的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他们将被正常录取。各专业的招生不确定男女学生的比例。

第十六条自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退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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