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学院录取规则(肇庆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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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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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物理)、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艺术、舞蹈、书法和体育)的分类招生。广东省外科目录取请参照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高考总分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在申请我校广东省本科专业时,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准,以及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二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备案后,专业准入条件如下:

1、普通专业(历史、物理、文科、理科)招生实行“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按照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应逐一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相关学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单科和分数的顺序是从高到低:文科是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科学包括数学、语文、外语和科学。

2、《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试点方案》由学校公费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到低招生。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相关学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根据高考双网成绩和统一技术考试成绩,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1) 广东省体育和艺术专业(包括艺术、音乐、舞蹈和书法)的招生,报考总分排名第一的考生优先录取,报考总分排名最后的考生优先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

(2) 广东省外其他省(自治区、市)体育艺术专业(包括艺术、音乐、舞蹈、书法)招生采取“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技术学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当技术科目相同时,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被录取的,如需进行专业转移的,按照各学科类别的录取原则,转移到同一所大学的专业组,并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或服从调动但不符合本计划相关要求且专业职位空缺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

第二十五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非艺术与体育专业学生的招生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七条广东、湖南、湖北、福建、重庆、海南、山东、浙江、河北等高考改革实施省份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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