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生按一般类别(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别(包括音乐、艺术、舞蹈、体育)分别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招生。
第十八条申请广东省本科院校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三门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普通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列明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省(自治区、市),同一分数的处理方法是按照普通高考的单科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科(历史)类别为中文、数学和外语;科学(物理)包括数学、中文和外语。
第二十二条在艺术与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优先,然后是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候选人应根据其排名进行选择。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综合得分未排名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备案后,根据文化高考和技科统一考试的双网成绩,考生的综合总分(综合总分=文化得分×40%+技术科目得分×2.5×60%)由高到低。如果综合总分相同,则统一技术考试的分数将从高到低排列。如果统一技术考试的分数仍然相同,则中文、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的普通高考分数将按顺序排列。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中外信用互认项目只招收专业志愿者。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在不实行专业群体准入的省份,如果候选人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果他们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报考到本计划有空缺专业录取的总分,并根据相关专业要求,由高到低进行调整;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或服从调动但不符合本计划相关要求且专业职位空缺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六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原则另行列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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