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科大学录取规则(广东医科大学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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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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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生按一般类别(文科或历史、科学或物理)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申请专科层次的学院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包含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志愿者和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三条普通(文科或历史、科学或物理)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将其列入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的排名,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

《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式培训专项计划》贯彻“分数第一”的原则,根据候选人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候选人。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

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原则另行列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六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重庆、广东、湖南、湖北、福建等省的选拔要求按照公布的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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