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考试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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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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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文科、理科及相应高职教育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

第二十条根据招生规模,学院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招生比例根据各省生源确定,候选人根据招生结果和自愿原则选择。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应当按照入班考生的意愿,由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二十二条专业招生按照考生的专业意愿由上至下进行。当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已满时,候选人应根据第二位专业志愿者的情况予以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

第二十三条如果候选人未能接受所有专业志愿者,如果他/她需要进行专业调整,他/她将根据候选人的分数转入招生计划中的专业招生,并在招生计划中出现空缺。

第二十四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注册。

第二十五条我院对各省公布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关心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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