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录取规则(河池学院定向招生多少分数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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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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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条在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来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的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实施细则,学校严格遵守“三十条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认真贯彻招生信息“十大开放”、“十大禁止”的要求。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通过德体考试的学生成绩及其专业成绩(文科为统一考试成绩,体育为技术科目成绩)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平录取。

山东、海南、河北、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省份(市)的招生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的选科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班)规定的选科要求。

第十二条一般候选人按下列规定录取

贯彻“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应根据备案结果,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专业,不得设置专业年级差异。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同的排名规则,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较高的学生将优先录取。如果仍然相同,则将分数按汉语、数学、综合文(理)和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分数高的学生将被录取。

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档案结果调整到其他未被全额录取的专业。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候选人,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或不服从专业调整,但专业记录完整,将被退回档案。

如果生源不足,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自愿招生,自愿招生的方式按照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美术、体育招生办法,农村小学普通教师定向培养办法,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普通专科学生招生办法。

(1)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只能参加英语语言考试,并将根据高考成绩进行选拔。对于非英语专业学生,学生入学后将使用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言。入场方式见第12条。

(2) 艺术和体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均达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档案外的候选人,实行“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专业按照专业自愿性顺序从高到低按专业成绩排列(文科为统一专业考试成绩,体育为技科成绩),不设专业差异。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成绩高的学生。专业成绩与备案成绩相同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同的排名规则,将优先考虑总分(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较高的学生。如果仍然相同,则将分数按汉语、数学、文(理)和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并选择高分录取。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的分数以湖南省统一指定的平行自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为准。按照湖南省统一的备案分类规则进行备案。备案后,按照上述“艺术与体育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3) 农村小学普通教师定向培养人选的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本科生自主招收、普通升本学生的招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在我校“河池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免费入学学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业户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对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具体申请条件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出具的文件为准。

在预备阶段,考生将在相关大学的预备教育学院学习一年(以上级文件为准)。通过考试后,他们将在第二年根据预科期间评估的综合成绩升入我校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专业类别招生。学生进入大学后,将完成一年的专业基础学习。大改道按大类改道方式实施。

第十六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的寄送方式: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连同《招生登记手册》、《补贴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被录取的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申请高考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考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发现欺诈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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