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录取规则(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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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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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原籍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一般类别(历史、物理)、艺术和体育(包括音乐、艺术和体育)或文科、科学、体育和艺术(包括音乐和艺术)类别招生。

第十九条申请广东省本科院校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考三门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自愿备案规则和生源地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准,以及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普通(历史、物理)专业进行分类时,按照原籍省(区、市)备案规则列出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的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未排名或未排名的省(自治区、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生源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在艺术与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毕业后按照学生来源地省(区、市)的备案规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备案总分中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应首先被录取,然后在备案总分中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应被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省级统一考试中,未按文化课程和技术科目将综合成绩换算成成绩的省份,档案外考生应按文化课程成绩的40%和技术科目成绩的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同时,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技术和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具体以生源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具体以生源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六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录取政策,由省(区、市)委员会公布的奖励积分和分数在各省执行。加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评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优秀入学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考生的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全国高考试点省市(广东、天津、山东、浙江、海南、江苏、河北、辽宁、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试点省市的招生原则按照相关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其中,江苏省招收考生的必要条件要求所选科目等级为BB级或以上,必修科目等级为4C1级或以上。按照“先得分后评分”的原则选拔学生。分时等级的顺序为a+a+、a+a、AA、a+b+、a+b、AB、b+b+、b+b、BB。同一分数、同一年级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科目总分(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列,其他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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